藥物流產適用于妊娠49天內的早期妊娠,實際適用時間與孕囊大小、著床位置、孕婦健康狀況等因素有關。
臨床指南明確要求藥物流產須在停經49天內進行,超過該時限可能導致不全流產概率上升,需通過超聲確認孕囊直徑是否符合標準。
孕囊平均直徑需小于25毫米,過大的孕囊會降低米非司酮與前列腺素藥物的有效性,增加大出血風險。
排除宮外孕是必要前提,輸卵管等異位妊娠絕對禁止藥物流產,需通過陰道超聲確認宮內妊娠。
存在腎上腺疾病、哮喘、青光眼等禁忌癥者不宜用藥,嚴重貧血或凝血功能障礙者需評估后決定。
實施藥物流產前必須完成血常規(guī)、凝血功能、超聲等檢查,流產后需復查確認妊娠組織完全排出,兩周內禁止盆浴及性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