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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腹血糖超過7.0毫摩爾每升可診斷為糖尿病,診斷標準主要依據(jù)空腹血糖值、糖化血紅蛋白、隨機血糖檢測及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。
空腹8小時以上靜脈血糖≥7.0毫摩爾每升為糖尿病診斷閾值,需重復檢測確認。
糖化血紅蛋白≥6.5%可作為輔助診斷依據(jù),反映近3個月平均血糖水平。
隨機血糖≥11.1毫摩爾每升伴典型癥狀(多飲多尿等)時具有診斷價值。
服糖后2小時血糖≥11.1毫摩爾每升可確診,適用于空腹血糖臨界升高者。
建議發(fā)現(xiàn)血糖異常時及時就醫(yī)完善檢查,確診后需通過飲食控制、運動干預及藥物治療綜合管理血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