胰腺癌確診后應盡早開始綜合治療,最佳治療時機為確診后的1-2周內,實際治療時間受腫瘤分期、患者體能狀態(tài)、并發(fā)癥控制、多學科會診結果等因素影響。
1、腫瘤分期早期胰腺癌可直接手術切除,中晚期需先進行新輔助治療。I-II期患者建議限期手術,III期需化療降期,IV期以姑息治療為主。
2、體能狀態(tài)ECOG評分0-1分可耐受根治性治療,2分需調整方案,3分以上以支持治療為主。治療前需評估心肺功能及營養(yǎng)狀況。
3、并發(fā)癥控制合并梗阻性黃疸需先置入膽道支架,胰管梗阻需內鏡下引流,血糖失控需胰島素調控?;A疾病穩(wěn)定后才能開展抗癌治療。
4、多學科協(xié)作需經外科、腫瘤科、影像科等多學科討論制定方案。新輔助治療周期通常為2-4個月,術后輔助治療在傷口愈合后啟動。
治療期間需保證每日30kcal/kg熱量攝入,適量補充胰酶制劑,監(jiān)測CA19-9等腫瘤標志物變化,避免高脂飲食加重胰腺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