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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準主要有空腹血糖≥5.1mmol/L、口服75g葡萄糖后1小時血糖≥10.0mmol/L、2小時血糖≥8.5mmol/L,滿足任一數(shù)值即可確診。
妊娠24-28周時空腹靜脈血糖≥5.1mmol/L可能提示糖代謝異常,需結(jié)合糖耐量試驗進一步確認。
口服75g葡萄糖溶液后1小時血糖≥10.0mmol/L時,存在妊娠糖尿病風險,建議重復檢測排除誤差。
糖耐量試驗2小時血糖≥8.5mmol/L屬于異常值,需監(jiān)測血糖變化并啟動飲食運動干預。
非空腹時段隨機靜脈血糖≥11.1mmol/L且伴典型癥狀時,可作為輔助診斷依據(jù)。
確診妊娠糖尿病后應定期監(jiān)測血糖,控制碳水化合物攝入量,適當進行散步等低強度運動,必要時在醫(yī)生指導下使用胰島素治療。